不起诉
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(证据不足不起诉)
案由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出借银行卡涉案流入资金65.4万元,侦查机关仅以通用反诈风险提示推定主观明知。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无刑事处罚记录。
- 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具备法定主观明知
- 证据链存在关键缺失,申请退回补充侦查
- 补侦后仍无法填补缺口,援引疑罪从无原则论证达不到起诉标准
共 2 件已公开案例
案由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出借银行卡涉案流入资金65.4万元,侦查机关仅以通用反诈风险提示推定主观明知。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无刑事处罚记录。
案由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涉案资金流水1.59亿元,检察机关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。庭审坚持独立辩护,法庭采纳辩护意见,下调刑期并适用非监禁刑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、缓刑二年。
长按或截图保存后,用微信扫一扫添加
微信号:1731859977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