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类犯罪辩护不起诉辩护
不起诉
案件结果
当事人被指控虚构工程项目、伪造承包合同收取保证金,涉案金额数百万元。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检察院认定无法证实非法占有目的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不起诉。
- 案件类型
- 经济类犯罪辩护 · 不起诉辩护
- 案由 / 罪名
- 合同诈骗罪
- 处理结果
- 不起诉
- 承办年份
- 2024 年
CASE REVIEW
案件办理经过
基本案情
当事人系企业法定代表人,被指控虚构工程项目、伪造承包合同,对外分包工程收取保证金,涉案金额数百万元。当事人2022年9月被刑事拘留,后不批捕取保,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侦查机关无法证实当事人明知项目不存在、具备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目的。
辩护思路
- 会见核实,确立辩点:核实工程背景、合同签订、资金流向,确立「无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」的核心辩点;
- 逐项审查,梳理断点:逐项审查卷宗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、工程合同,指出现有材料无法区分商业履约瑕疵与刑事诈骗;
- 书面意见,推动退侦:主张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定罪标准,配合检察机关核查疑点,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;
- 持续沟通,坚守规则:补侦后关键定性证据仍缺失,持续沟通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规则。
处理结果
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无法证实非法占有目的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5条第4款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免除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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