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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(涉案960万元,不起诉)

案由:合同诈骗罪

经济类犯罪辩护不起诉辩护 不起诉

案件结果

当事人被指控虚构工程项目、伪造承包合同收取保证金,涉案金额数百万元。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检察院认定无法证实非法占有目的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不起诉。

案件类型
经济类犯罪辩护 · 不起诉辩护
案由 / 罪名
合同诈骗罪
处理结果
不起诉
承办年份
2024 年

CASE REVIEW

案件办理经过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系企业法定代表人,被指控虚构工程项目、伪造承包合同,对外分包工程收取保证金,涉案金额数百万元。当事人2022年9月被刑事拘留,后不批捕取保,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侦查机关无法证实当事人明知项目不存在、具备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目的。

辩护思路

  1. 会见核实,确立辩点:核实工程背景、合同签订、资金流向,确立「无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」的核心辩点;
  2. 逐项审查,梳理断点:逐项审查卷宗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、工程合同,指出现有材料无法区分商业履约瑕疵与刑事诈骗;
  3. 书面意见,推动退侦:主张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定罪标准,配合检察机关核查疑点,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;
  4. 持续沟通,坚守规则:补侦后关键定性证据仍缺失,持续沟通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规则。

处理结果

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无法证实非法占有目的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5条第4款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免除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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