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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(醉驾肇事,缓刑)

案由:危险驾驶罪

刑事辩护缓刑辩护 缓刑

案件结果

血醇含量182.2mg/100ml,醉驾肇事全责致三人受伤,公诉机关建议实刑。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,判处拘役二个月、缓刑三个月,无需实际羁押。

案件类型
刑事辩护 · 缓刑辩护
案由 / 罪名
危险驾驶罪
处理结果
缓刑
承办年份
2025 年

CASE REVIEW

案件办理经过

基本案情

当事人酒后驾车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,负全责,造成车辆受损、三人受伤;血醇含量182.2mg/100ml,远超醉驾标准。当事人系初犯,为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,本人事故受伤体内钢板未取出;案发后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。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建议实刑。

辩护思路

  1. 会见固定情节:固定坦白、认罪认罚、赔偿谅解、家庭特殊抚养义务、身体伤病等全部从轻量刑情节;
  2. 阅卷核对事实:核对事故笔录、伤情鉴定、血检报告、赔偿凭证,确认定罪事实无争议,辩护重心聚焦量刑从宽;
  3. 收集客观书证:提交出生医学证明、病历、户口本等,佐证家庭困难、无替代抚养人等酌定从轻事实;
  4. 庭审量刑辩护: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论证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,兼顾未成年人监护需求。

处理结果

法院认定危险驾驶罪成立,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,判决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罚金四千元,无需实际羁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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