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辩护缓刑辩护
缓刑
案件结果
血醇含量182.2mg/100ml,醉驾肇事全责致三人受伤,公诉机关建议实刑。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,判处拘役二个月、缓刑三个月,无需实际羁押。
- 案件类型
- 刑事辩护 · 缓刑辩护
- 案由 / 罪名
- 危险驾驶罪
- 处理结果
- 缓刑
- 承办年份
- 2025 年
CASE REVIEW
案件办理经过
基本案情
当事人酒后驾车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,负全责,造成车辆受损、三人受伤;血醇含量182.2mg/100ml,远超醉驾标准。当事人系初犯,为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,本人事故受伤体内钢板未取出;案发后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。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建议实刑。
辩护思路
- 会见固定情节:固定坦白、认罪认罚、赔偿谅解、家庭特殊抚养义务、身体伤病等全部从轻量刑情节;
- 阅卷核对事实:核对事故笔录、伤情鉴定、血检报告、赔偿凭证,确认定罪事实无争议,辩护重心聚焦量刑从宽;
- 收集客观书证:提交出生医学证明、病历、户口本等,佐证家庭困难、无替代抚养人等酌定从轻事实;
- 庭审量刑辩护: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论证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,兼顾未成年人监护需求。
处理结果
法院认定危险驾驶罪成立,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,判决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罚金四千元,无需实际羁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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