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「主观明知」如何认定?
帮信罪的成立以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」为前提。通用反诈提示能否推定明知?本文结合办案经验梳理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则与辩护要点。
一、「明知」是帮信罪的法定门槛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,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。明知包括「明确知道」和「应当知道」,但无论哪种形态,都需要证据支撑,不能仅凭客观行为倒推。
二、通用风险提示能否等同于明知
司法实践中,有的案件仅以银行、运营商的通用反诈风险提示推定行为人明知。这类提示面向不特定公众、内容笼统,与行为人是否具体知晓上游犯罪之间,存在明显的证据缺口。在我承办的一起出借银行卡案件中,涉案流入资金65.4万元,侦查机关正是仅以通用反诈风险提示推定明知;经审查,全案缺少当事人知晓上游犯罪的供述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分成等直接证据,检察院最终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三、辩护中如何审查「明知」证据
- 审查是否有行为人供述、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;
- 审查获利情况:是否收取明显异常的高额报酬;
- 审查行为方式:是否存在规避调查的反常操作;
- 通用提示、概括告知不能直接替代对具体明知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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